

按照总局“四个统一”的要求,潼南局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力求执法办案工作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查办案件重处罚轻教育向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追求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转变。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穿案件查办的始终,力求办一件案,教育一群人,震慑一批人。二是由单纯注重处罚前的调查取证向处罚后及时回访、复查转变。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保证“过罚相当”的前提下,督促经营者履行处罚决定,并在结案后定期回访被处罚者,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监督其后续经营情况,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三是由单纯强调案件罚没入库向维护消费者、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转变。凡是通过消费者申诉发现的案件、商标权人举报的商标侵权案件、经营者举报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在调查处理中,遵循“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妥善调解,保护被侵权人的民事权利,当违法经营者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执行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时,监督其先履行民事赔偿。(潼南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