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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局严把“七关”做好述职述述廉工作 万州局严把“七关”1元注册公司做好述职述述廉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6月3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6315272612061.shtml

     根据年初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同时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为全面贯彻执行好该通知要求,璧山局八塘工商所从三个方面全力落实“限塑令”。

     一是扩大宣传广度,取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由于农村乡镇信息相对闭塞,了解平台有限,一些商家和群众对“限塑令”不知道,不清楚,或者存在误解。为此该所巡回各个乡镇集市发放宣传单,开展咨询活动,深入店铺超市进行讲解宣传“禁塑令”,呼吁商家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袋,号召消费者转变消费习惯,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袋,重提菜篮子、布袋子等替代品。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对农贸集市的执法力度。农贸市场及路边摊点是落实“限塑令”的重点和难点。对此,该所首先是开展专项检查。从6月1日之后,对辖区流通领域里销售塑料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查处销售超薄塑料袋等行为。其次是与市场管理部门协调,在市场设置专门的销售场所集中销售塑料袋,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塑料购物袋的规格、零售价,避免商贩自行采购,便于检查管理。再次是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经营摊位开具塑料购物袋销售凭证有困难的,应保留塑料购物袋采购、销售凭证(台账)以备查验,以规范塑料袋流入市场渠道。

     三是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监管强调落实。工商与质监、环保、物价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通过长期持久的整治,逐步改变商家的经营理念、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加强对商场、超市的引导,采取召开座谈会、签订责任书等方式,落实各自的督促检查责任。要求商场允许顾客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进入超市购物,允许顾客免费使用超市内的购物篮或以购物积分的形式免费向顾客派发环保购物包装袋等措施,执行好“禁塑令”。同时依托12315,发挥群众监管的作用,依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璧山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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