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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6月6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6617354212133.shtml

     针对群众反映电视台违法医疗广告突出的问题,綦江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七项有效措施整治电视台违法医疗广告,着力净化社会环境。

     一、及时召开工作联系会。3月6日,县局牵头召开了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电视台、宣传部、文广新局、广告经营单位等7家参加的“新闻媒体电视广告整治联系工作会”。会上,相关部门对前阶段的工作作了汇报,并针对电视违法广告存在的现状,提出了整改的建议和意见。

     二、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监管力度。为了使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止,收到实效,今年继续加强对电视台的日常监测管理,密切关注影响和危害广告市场秩序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广告监管的敏感性和预见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蔓延或失控。对药品、医疗广告,按照现有的法规依法监管,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健康相关产品,重点依据《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对涉嫌虚假宣传的,通过对其销售产品的查扣制止其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广告的媒体,要立即发出警示告诫,限期整改。对警告未果或整改未达到效果的,要依法暂停其广告业务,情节严重的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今年1-5月对电视台播放的广告共监测3878条/次,责令停播31条,限期整改46条,立案查处5件,已结案3件。

     三、继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继续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的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2008年继续把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在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以及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等违法行为。对监测发现的、群众举报的、其他部门移送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无论是媒体单位,还是广告代理公司、广告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

     四、抓好媒体单位广告审查人员的培训。2008年该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媒体单位广告审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媒体认识到对社会大众的教育、引导责任,真正履行好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责任,把好广告发布的最后关口,减少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

     五、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合力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广告市场的实际情况,联合制定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管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动工作制度》,及时组织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同时,要继续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全面落实媒体广告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强化广告审查把关责任,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加强自律与管理。

     六、曝光虚假违法广告。按照市工商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定期曝光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并做到广告监测与案件查处的有效衔接,确保违法广告及时得到遏止。(綦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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