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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局加市场监管确保“两节”稳定 垫江局加市场监管确保“两节”一元注册公司稳定
发布时间:2008年9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91616285113290.shtml

     为大力推进“四化”建设,沙坪坝局以监管执法为切入点,不断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科学监管力,使监管执法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上逐步深入、逐步完善、实现突破,确保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到位。

     (一)着眼于体系,监管执法制度化。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同国家局“六项禁令”、市局“十不准”紧密结合起来,加大了督查暗访力度,坚持了行政效能监察考核制度,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科所长负责制,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和廉政意识;严格执行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办案工作审批制度、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定等规章制度,确保了执法质量;保持改革创新强劲势头,编写了《沙区工商分局规章制度汇编》,汇总各类制度规章248篇,从政务、党务、廉政、效能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工商干部的从政、行政行为。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守操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执法办案和处置“12315”申诉举报,杜绝推诿、拖延的问题发生。近年来,分局无一件行政诉讼案件被改处、撤销,无一件行政赔偿和败诉案。我局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工作先进单位”,连续6年被沙坪坝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评为行政执法考核第一名。

     (二)着眼于职能,监管执法规范化。一是规范执法行为。规范了执法主体。现全局全部干部均具备执法资格,持证上岗;规范了案件办理。全体办案人员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本着依法行政原则,展开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确保案件定性正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在案件办理上,杜绝有案不办或私自办案,提高办案效率;严把案件核审关,规范自由裁量权运用;实施责任追究,规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二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行“一审一核”制,简易登记事项程序;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告知制,凡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实行疑难许可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对疑难、复杂的许可事项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作出许可决定。三是规范市场日常监管行为。实行辖区监管片区责任制,做好市场巡查记录,防止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出现疏于管理、玩忽职守、推诿扯皮、违法不究等行为。建立市场商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对涉及消费安全的情况,快速反应、快速出击、快速控制、快速处置。完善行政告诫、行政建议制度,对轻微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采取发送《行政告诫书》、《工商建议书》的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以体现监管人性化的柔性监管理念。

     (三)着眼于流程,监管执法程序化。研究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流转程序》,实行了案件线索排查、线人举报奖励、案件限时办结、执法办案“四权分离”等制度,认真落实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严密科学的业务流程,做到规范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指导,认真落实好《行政建议制度》等规定,把“收、查、扣、罚”等刚性措施与“说、劝、引、帮”等柔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公正、和谐执法;制定并实施了《执法质量考核办法》,该《办法》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除法、执法效果等内容于一体,分解细化了执法目标、内容、要求、标准和权责,使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合法化;全面实行工商所属地化监管制度,明确了监管目标与任务,实现了权、责统一。

     (四)着眼于意识,监管执法法治化。坚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在行为上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了依法监管、执法必严,确保了监管执法效能的发挥。建立干部职工“一周一学”、“一月一法”、“一年一考”学法制度。业务科室根据各自学法计划,每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月普及一部法律或法规,分局每年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法律知识集中考核,做到了法律知识时时更新,法制意识常抓不懈。借助教育培训这个工作平台,与重庆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建立了互动学习机制,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基地作用,广泛开展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和培训,营造了“人人学法、人人用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沙坪坝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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