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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局开展好五项活动庆“七.一” 城口局开展好五项活动庆“七.一”一元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08年7月1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7113532412424.shtml

     为大力推进监管执法“四化建设”,沙坪坝局结合实际,立足岗位职责,通过“四强化一追究”,有效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增强了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意识,形成了人人肩上负责任、全员工作有改进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就是从票据源头、办案程序、罚没物资及信息沟通四方面入手,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实行全程规范。一是强化票据源头管理。对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实施票据化管理。按照财务票据管理规范,各工商所、分局各办案科室财务人员对《扣留物品清单》等单据的领用、保管、回收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和控制,形成层级管理明确、衔接紧密有序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程序管理。严格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批程序及补批时限,杜绝未经审批和超时补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发生,加强对案件全过程的监控。三是强化罚没物资管理。对审批手续及财物清单,严格备案、核查;对重要物资实行统一存放、分别管理,防止毁损、变形变质等情况发生。四是强化信息沟通。将财务管理与强制措施监管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财务、法制、监察及各执法办案单位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现新情况、妥善处理新问题。同时,加大联合执法中查扣财物的管理力度,保证罚没物资来路清、去向明。

     “一追究”即强制措施问责追究制。具体而言,就是对实施强制措施的办案单位,实行问责追究制。各单位负责人为实施强制措施责任第一人。分局制定了实施强制措施制度规范,针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出现的不同问题,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取消评先资格、培训试岗、行政处分、经济追偿等责任追究。(沙坪坝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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