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涪陵局针对即将取消“两费”收取工作的情况,结合该局执法办案工作的实际,落实十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案件查处工作。
一、转变办案理念,树立十大意识。即:树立案件线索排查意识;树立查办重点领域意识;树立查办在要案件意识;树立拓宽案件领域意识;树立攻坚克难意识;树立案件查处内部联动意识;树立处罚宽严相济意识;树立良好办案习惯意识;树立严格办案纪律意识;树立争先创优意识。
二、规范办案行为,建立和完善七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了《查办案件工作制度》、《行政强制措施操作规范办法》、《案件线索移交办法》、《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办法》、《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办法》、《执法部门违法行政纠正制度》、《违法行政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范整个案件查处工作。
三、严格办案纪律,提出了八个“严禁”。即:严禁未经审批进行立案调查和采取强制措施;严禁未经审批到重点企业检查;严禁有案不办,随意放案;严禁事先定调,大案小办;严禁随意从轻减轻处罚;严禁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擅自泄露案件查办情况;严禁超越法定时间查处案件;严禁乱处罚、滥处罚。
四、落实责任,强化案件排查工作。按照市局《案件线索三级排查制度》的要求,对涉及办案的工商所、支队和各业务科室,提出具体要求,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各办案单位和业务指导科室,做到案件排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奖惩。
五、根据案件性质放宽管辖区域。适度放宽工商所查办案件的地域管辖权,规定各工商所经分局领导批准查办全区范围内的下列案件不受地域管辖权限制:一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定的案件;二是商业欺诈行为案件;三是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案件;四是利用自然灾害、疾病流行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件;五是商业贿赂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六是分局领导确立的其他案件。
六、强化商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要求相关业务科室,要正确处理好市局定向检测商品工作任务与本局对流通商品质量执法监管的重点关系,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摸排流通领域市场商品质量相存在的问题,选择重点商品实施检测,并做好商品质量抽检与查办案件的衔接工作,使二者实现有机统一。
七、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与区公安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纪检监察局建立案件协作配合工作制度,实现职能互补,工作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八、完善查办案件奖惩机制。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提高办案工作积极性;二是细化惩罚措施,达到奖勤罚懒的目的;三是在全系统开展“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拟定全年评选8名办案能手,予以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九、狠抓案件查办重点。明确今年最后几个月的案件查办重点,包括:房地产建筑市场案件、商业贿赂案件、限制竞争案件、传销案件、电子商务违法违规案件、商业欺诈案件、商标、广告违法案件、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案件、产品质量违法案件,“三小企业”违法案件等。
十、加强督促指导。要求业务科室落实责任和措施,全面指导支队和各工商所的执法办案工作。(涪陵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