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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局组织为灾区捐款捐物累计超过662万元 渝中局重庆0元注册公司组织为灾区捐款捐物累计超过662万元
发布时间:2008年5月22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52215443211903.shtml

     根据年初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同时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为全面贯彻执行好该通知要求,沙坪坝局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立足政策执行的重点和难点,确保“限塑令”在全区得以顺利实施。

     一是注重宣传,切实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依托电视、报纸、广播电台、新闻等媒体手段,采取发宣传册、开宣传车、大规模集中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禁塑令”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号召消费者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塑料购物袋对环境的危害,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袋、重提菜篮子,为该政策的顺利实施做好舆论导向,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是注重引导,切实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通过召开座谈会、签订承诺书等方式,与辖区超市、商场、大中型农贸市场建立推行“限塑令”的责任分工制,落实好各自的督促检查责任,让商家明确违规行为的判定标准、处罚依据及额度,强化自律意识。要求各商场、超市制定出可行的方案,允许顾客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进入超市购物,允许顾客免费使用超市内的购物篮或以购物积分的形式免费向顾客派发环保购物包装袋等措施,执行好“限塑令”。

     三是注重监管,营造适应“限塑令”推行的市场环境。加大塑料生产领域监管力度,严查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地下“黑加工厂”,从源头上防止超薄塑料袋流入市场,推广塑料袋有偿使用;对超薄塑料袋经营业户现有库存塑料袋,进行登记备案、定期巡访,阻止超薄塑料袋投入流通领域使用;以集贸市场业经营户、路边摊点业户为重点,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塑料包装袋、兜售超薄塑料袋的行为,切断超薄塑料袋的运行途径,为“限塑令”的全面推行营造适宜的市场环境。

     四是注重监督,建立符合“限塑令”运行的舆论保障。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消费举报网络作用,建立举报有奖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限塑令”规定的行为。(沙坪坝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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