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荣昌县现代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吸引现代流通企业入驻县中心商圈,按照《荣昌县商贸流通产业综合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8年8月14日,经该县政府研究制定《加快引进现代商贸流通企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入驻企业给予大跨度的优惠措施,积极培育和扶持企业做强做大。
一是对引资企业或个人进行高额奖励:1、按引进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和重庆100强前20名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奖励;2、对大型商场引进国际品牌专柜奖励3万元/个,对国际品牌、国家品牌直营店或专卖店入驻经营者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
二是对入驻该县现代商贸流通企业,按照“收支两条线”实行先征后奖,从经营之日起第一、二年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按县级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三年按县级所得部分的 50%奖励给企业。
三是对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的商贸流通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商贸流通规划的前提下,按有关政策要求优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四是现代商贸流通企业来荣昌县新建商业设施并从事经营的,免收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费。
五是对符合产业发展的项目,协助申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协调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对现代商贸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提供贷款和贷款担保。
六是积极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企业在“节庆”、“店庆”时开展促销活动,集聚人气,拉动消费。
七是对人民路、滨河路和广场路的流通企业和餐饮企业的店招灯饰工程统一纳入市政用电管理。
八是凡国家、重庆市给予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比本实施意见优惠的,投资者可选择享受。
该县同时还成立了县城中心商圈建设培育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商贸、税务、工商、市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入驻县城中心商圈现代流通企业的统筹协调服务及培育工作。(荣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