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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着力解决当前大讨论中面临的“五个问题” 市工商局着力解决当前大讨论中面临的重庆一元注册公司“五个问题”
发布时间:2008年6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62716570412398.shtml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促进企业和社会信用建设,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庆市格式条款合同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九龙坡局着力提高企业和消费者识别合同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能力,查处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推进信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是确定检查重点。主要检查格式条款是否违反《重庆市格式条款合同监督条例》的规定,设置有关免除生产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对建筑施工、房屋买卖、通信、服务、旅游等行业经营者提供的7类不平等格式条款实施重点监管。即:1.合同条款规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合同提供者所有;2.交费停车场规定:停车场发生火灾等情况,损失由车主承担;3.销售单位规定:商品售出后概不退货、换种;4.药店告示:药品售出,概不退换;5.珠宝、金银、玉器店告示:商品售出不退换、不维修;6.旅游合同规定:因旅游者自身原因不能随团出游,旅游费一律不退;7.合同中,有关强制消费者消费或剥夺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的其它规定。

     二是制定监管措施。按照《重庆市格式条款合同监督条例》规定,对有关行业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实施备案存查,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或申诉对有关格式条款进行评审。经评审,对不平等格式条款限期修改;接受格式条款提供者申辩,必要时组织听证;格式条款提供者对应当修改的格式条款逾期不作修改且拒不停止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酌情向社会公布。

     三是明确相关责任.通过发布公告、受理消费者投(申)诉以及市场巡查、专项检查等途径征集、发现不平等格式条款,依法开展格式条款监管点评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格式条款审查,提高权威性;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向社会公布“霸王条款”,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营造浓厚的监管氛围,形成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社会舆论压力;加大对违规违法格式条款的办案力度,认真履行办案程序,坚决查处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并予以暴光.(九龙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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