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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与市纪委、宣部、文广局联合开展廉政公益广告评选活动 市局与市纪委、重庆一元注册公司宣部、文广局联合开展廉政公益广告评选活动
发布时间:2008年7月2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7213455612438.shtml

     目前,潼南县共有食杂店经营户1036户,由于这些食杂店经营地址分散,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经营货品的来源复杂,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难度大,因此食杂店建帐成为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该局针对以上特点,采取五项措施,力促食杂店履行法定义务建好食品购进台帐。

     一是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划片分区,根据分布的密集情况合理调整巡查人员的数量,具体列出每个责任片区(段)的食品经营户的分布情况、登记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做到家底清;同时从分管副局长到各所所长到片区巡查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做到责任明。

     二是建立食品经营户动态监管电子档案。要求巡查人员全面巡查,确保台帐质量达标,记录有效。并且根据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切实履行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以及是否发生过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将食品经营户分为A、B、C三类,实行不同等级的监管,使监管效率更高、更科学。

     三是定期现场审验台帐票证。推行将进货凭证和质量检测报告按台帐登记顺序装订成册的做法,使台帐和票证一一对应,规范整齐。对台帐实行现场审验制度,巡查人员定期对食品经营户检查,由巡查人员在及时完成登记的台帐末行签名或盖章并标注日期;对台帐登记不全,票证不齐的经营户书面限期整改。同时由分管副局长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成立检查小组,每月对辖区内食品监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城区所辖区抽查10户以上,农村所辖区抽查3户以上,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监管责任落实。

     四是督促食品批发商履行法定义务。根据检查部分城区食杂店虽然索取了进货凭证,但是少量进货凭证未盖食品批发商的印章,有的甚至是白条子;未能提供检验报告的食杂店都反映批发商嫌麻烦不愿意向他们提供检验报告。针对以上情形,该局适时召开食品批发业经营者会议,要求经营者在自身做好台帐索好票证的同时,主动向食杂店提供加盖印章的送货单及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让他们明白这样做既是执行相关规定,也是对食品经营户的一种自我保护,食品批发经营户都表示理解并予以支持。

     五是将食品安全监管与办照、年检验照工作有机结合。对食品经营户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发放进销台帐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细心讲解填写台帐和索要票证的要求,并在年检验照时,要求食品经营户携带台帐和票证,对经营户履行食品购销台帐制度进行全面检查。从而更充分地利用了资源,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潼南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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