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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局明确当前执法办案工作九大重点 永川局免费注册公司明确当前执法办案工作九大重点
发布时间:2008年6月29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62716592412407.shtml

     高考结束后,各类学校的招生大战接踵而至。为让落榜子女能有继续深造的机会,个别家庭往往不惜代价一掷千金。一些学校为招揽生源,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未经审批登记就擅自在媒体发布或散发、张贴招生广告,做虚假和夸大其词的宣传,欺骗广大考生和家长。为保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万州局集中开展了招生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杜绝虚假招生广告。

     一是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招生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招生广告前,必须持教育行政等部门同意刊播招生广告的证明、相关授权委托书和办学许可证等材料,经过工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对批准文件不齐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没有批准文件和没登记备案的,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

     二是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审查招生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经营行为,全面审核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虚假宣传的,予以查处和取缔。将辖区内所发布的广告登记与登记资料核对,确保做到“三相符”,即登记主体与发布主体相符、办学资质与广告内容相符、发布内容与登记内容相符。

     三是协同有关部门审查。根据印刷品、报纸、电视、网络、邮寄、手机短信等不同类型招生广告的特点,加强与教育、宣传、广电、邮政、电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调查招生主体是否合法、招生行为是否符合招生政策,重点揭穿各种“校中校、校外校、挂靠校、假学校”非法招生行为。

     四是强化日常巡查力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充分利用12315申诉举报平台,对市场巡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线索,做到“及时到场取证、及时立案调查、及时核审查处、及时公告警示”,防止违法广告扩散,避免学生家长受骗。

     五是宣传有关防骗知识。利用电视台、红盾网、宣传栏,宣传《广告法》和《广告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招生政策,列举常见招生骗术,引导学生家长正确识别、拒绝和举报非法广告、虚假广告及其他广告陷阱,避免经济损失和矛盾纠纷。(万州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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