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全面查找在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方面的差距,严格按照《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的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全面实现辖区经济户口认领率、重点行业标注率、网格片区划分率、分类监管巡查到位率四个100%,提高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应用能力和应用水平。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科所联动,全力做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8月11日召开局长办公公进行了专题研究,8月12日科所会进行了全面安排布置,要求扎实做好辖区内企业、商标、广告认领巡查工作,辖区内个体网格片区划分、重点行业标准及巡查工作;商标广告科负责指导各所的商标、广告认领巡查工作;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各所个体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巡查工作;注册登记科负责指导企业认领及重点行业标注工作。各所要及时向业务指导科室及信用办反馈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信用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收集各所在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科所联系会议,或者向市局相应处室反馈工作存在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促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一)做好经济户口认领工作,实现经济户口认领率100%。1.企业应在核准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认领到所属监管网格片区;2.个体工商户应在核准登记后两个工作日内认领到所属监管网格片区;3.商标应在商标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后五个工作日内认领到所属监管网格片区;4.广告经营单位、固定格式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应在登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认领到所属监管网格片区。(二)做好重点行业标注工作,实现重点行业标注率100%。注册登记科和各所要对今年设立登记及变更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逐一排查,对未标注的重点行业进行补录标注。注册登记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要认真、细致,严防疏漏。(三)做好市场主体巡查工作,实现分类监管巡查到位率100%。各所要切实加强市场主体巡查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的要求,对II类监管等级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限内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对III类监管登记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限内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对IV类监管等级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吊销营业执照起三个月内进行案后回查。巡查人员应在巡查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巡查记录录入相应的业务管理系统。
四是加大目标考核和督查力度,确保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取得优异成绩。要对各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每半月在网上统计各项数据,定期通报存在的问题,需要整改弥补和注意的事项,同时相关业务科室坚持每隔两天要对各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指数完成情况实时检查,采取提示或警示等方式,及时指导、规范各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并将各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指数完成情况作为该项业务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大足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