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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局五项措施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见成效 石柱局一元注册公司流程五项措施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见成效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82010125513023.shtml

    近日,渝北区政府组织区工商分局、区农业局、区国土局、区发改委、区统筹办等部门,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出台五项措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一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渝北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成片集中并在本区区域内流转土地,从事规模经营开发,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享受渝北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是鼓励区内外企业、个人开发农业项目。不分所有制,不受地域限制,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按照《渝北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通过不同流转形式获取土地使用权,进行各种形式的经营和开发。合同或协议到期后,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鼓励业主在其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上,按渝北委〔2007〕104号文件规定比例,投资兴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建直接用于种养业生产和服务管理相关设施的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其用地视为农业用地,免相关手续和收费。

    三是对获得成片“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以此作为经营者在经济交往中的土地使用权凭证。“四荒”地使用权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权利。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种养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可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先支持。在土地规模经营中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按农民自产、自销、自用对待;兴办的经济实体,享受与民营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待遇。

    五是经土地整理和置换新增的土地以及依法收回承包经营权的“四荒”地、撂荒地,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或流转,流转收益主要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和化解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债务。(渝北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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