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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局采取四项措施化中介机构监管 垫江局免费注册公司采取四项措施化中介机构监管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82211161913054.shtml

  5-6月份,石柱局专门组织台账“回头查”工作,通过对100户食品经营者的调查了解到,未建立完整台账的就有61户,未规范建立有17户,完整规范建立的有22户,仅占统计户的22%.针对此况,该局拟建立“1+1+1”食品台帐督察模式,给每个市场巡查员刻一个台账检查专用章,每次检查台账时,盖在台帐本已填写的位置上。这一做法,既能起到督促经营者认真填写台帐的作用,又能有效地检查巡查员的工作是否到位。为此县局统一为市场巡查员、所领导制作了“台账检查专用章”,并从9月起就开展全面督查工作。

  “1+1+1”台账督查模式,即“一级巡查”、“一级督察”和“一项自查”。县局对食品经营主体建立三级巡查监管责任制:一级巡查为工商所市场巡查员巡查。巡查员每月至少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主体巡查一次,在台账本上盖“巡查员台账检查专用章”并签字,逐项填写《食品经营主体巡查记录单》(一式两联,一联贴在台账本上,一联交工商所指定人员保存)责令经营户限期改正。针对存在问题,巡查员还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头查”,检查整改是否到位;二级巡查为工商所领导巡查。所领导根据分管片区,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进行巡查,在台账本上盖“所领导台账检查专用章”并签字,填写《食品安全督查登记表》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具体点到食杂店和市场巡查员,要求市场巡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并反馈结果,再由所领导不定期组织“回头查”。这样作一方面检查巡查员巡查是否到位,另一方面检查经营主体是否真正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一项自查”即市场开办者对场内经营业户填写台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在农贸市场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中,我们加强市场开办者监管责任的落实,要求他们每半月对市场进行一次自查,盖上市场开办者的台账检查章,督促市场内经营业户整改存在问题并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发挥行业自律的积极作用。(石柱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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