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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8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81810105612972.shtml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商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市工商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委组织部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通过“五个明确”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员制度。

    一是明确监督员的条件和组成。明确监督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工作敬业,认真负责,作风端正,敢讲真话,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敢于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在干部群众中威信较高;有较强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熟悉干部工作,有一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能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保守人事工作秘密;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监督员主要从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或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各界代表中选聘。

    二是明确监督员的主要职责。监督员主要负责了解掌握和收集反映全市工商系统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有关信息,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市局党组或组织人事处报告上述事项监督情况,为市工商局党组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当好参谋。收集信息的具体内容包括:学习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资格、条件、程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存在超职数配备、低职高配和随意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等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严格坚持职务任期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回避制度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存在突击提拔、临时动议和跑官要官、封官许愿等不良现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无行贿、受贿、索贿现象,有无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有无因考察方法不科学,考察不深不细等原因,而造成失察失误、用人不当的现象;从事干部考察工作的人员有无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借机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以及跑风泄密现象。

    三是明确监督员的工作方式。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配合组织人事处执行监督任务;受组织人事处委派,监督员可以约请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如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处同意,监督员可以查阅各区县局党组讨论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记录和干部考察、任免等有关材料;在必要时,监督员可以列席有关区县局党组讨论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询意见卡、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征求和听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四是明确监督员的工作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严格按照职责范围执行任务,不得干预被监督单位正常的人事任免工作;在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出于公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越权表态和处理问题;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泄露被监督单位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五是明确监督员的工作联系和管理。市工商局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的管理,成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员联络小组,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监督员的日常联络、协调和监督情况的综合工作,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安排理论、政策及业务学习。组织人事处坚持每年召开1-2次监督员会议,主要学习有关干部工作的政策、文件,通报全市工商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征询对全市工商系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人事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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