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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举办期新闻报道骨干培训班 市重庆一元注册公司局举办期新闻报道骨干培训班
发布时间:2008年7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71615573012589.shtml

     7月8日上午,重庆仲裁委员会工商系统合同仲裁调解院成立大会暨挂牌仪式在市局召开,标志着西部首家仲裁调解机构在我市正式成立。市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元楷,市法制办主任、重庆仲裁委常务副主任、秘书长、重庆仲裁委办公室主任李殿勋及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仲裁委有关处室人员、工商系统仲裁员和公职律师、部分区县局合同分管局长、各局合同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合同监管业务骨干,以及十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工商局副局长陈速主持。

     会上,李殿勋主任向市工商局局长、仲裁调解院院长王元楷授牌,随后,王元楷局长和李殿勋主任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王元楷局长指出,将仲裁与行政调解相结合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化法制建设,实现工商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和我局“1356”工作思路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局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从思想上、工作机制上、人员上大力支持仲裁调解院的工作。二要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仲裁调解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仲裁调解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量。将法律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群众威信高、热心调解工作的干部和工商系统内的公职律师调整充实到合同监管队伍中,不定期地组织合同监管干部开展法律法规以及仲裁调解技能的学习、培训。四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让广大市民和经营者认识和了解仲裁调解的优势和办理程序,引导合同争议当事人通过仲裁调解解决纠纷。

     李殿勋主任指出仲裁调解院的成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将有效弥补行政调解的功能欠缺和仲裁委的仲裁网络不足,成为化解纠纷矛盾,保障当事人双方权益的又一快速通道。他要求仲裁调解院要以最低的成本,实现绝对的高效和相对的公正,积极探索工作模式,做到热情周到服务,高效公正仲裁,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合同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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